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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狗患严重每月捕数百只 多名执法队员被咬伤

2013-07-31 07:30:33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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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犬只留检所,工作人员直接将狗投入笼中。

  安峰:打狗应先打“特权狗”

  对于洛阳狗患问题,记者采访了社会学者、洛阳师院副教授安峰。安峰认为,不单单洛阳面临狗患的问题,在中国现在十分普遍。

  安峰认为,狗患的出现有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现实脱节,缴纳500元即可给狗办个“户口”,这和前一段时间洛阳公益自行车一样,公益自行车刚开始定的价格是600元,市民感觉太高,后来听取各方建议,将价格调整成200元一个可以接受的位置。在养狗管理问题上,这个可以借鉴;其次,办法制定出来之后,没有进行充分的教育宣传,没有调动市民参与监督和管理, 导致出现了大量违规现象。当违规多于守规的时候,这个规定就陷于一种很尴尬的境遇。其实完全可以发动市民,在每个社区聘请热心的志愿者和监督员。香港每年都会评“好市民”,凡是老百姓帮助公安部门做工作的,或者举报违法行为的市民都可以得到奖励。这些措施可以调动市民的积极性,帮助法律法规的实施;再次,出现狗伤人这样恶性的伤害事件,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执法不严的问题,作为执法机关如何保证执法公平性是值得商榷的问题。如果对特权群体饲养禁养犬只开绿灯,就不能保证执法公平。

  安峰说,现在洛阳养狗者要缴纳500元办理狗证,但是这些钱上缴财政后到底去了哪却并没有公示,很多市民也想知道这部分钱去了哪里。其实犬只管理部门可以和动物保护组织进行合作和联合,通过政府提供一些资金,让那些爱护动物的志愿者们做这方面的工作,以此解决城市狗患。狗也是人类的朋友,在合法的渠道之下还要尊重各方面权利。

  邸瑛琪:有规章就必须严格执行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邸瑛琪说,从理论上说一个法律的制定和颁布有三个条件,有社会的需求;法律必须和一般人民群众的价值评价基本一致,如果不一致,是得不到社会的拥护的;一个法律制定的时候要考虑到法律的可操作性。法律颁布以后,执行法律的机关要督促法律的正常执行,维护利益和秩序得到社会的认可,积极宣传,不要在法律制定以后才考虑到。《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是一种规章,但是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所以,对于养犬者来说,既然政府制定了养犬管理办法,作为养犬者就要按照规定遵守,否则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作者:魏朝林 侯梦菲  编辑:袁连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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