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派出所所长降职、副所长免职 指导员诫勉谈话、降成副职

2013-08-01 01:57:50 来源: 郑州晚报
字号  

    派出所所长降职、副所长免职

    指导员诫勉谈话、降成副职

    昨日,本报A10版《私家车景区游玩 山路上避让警车不及时被砸》一文,报道了内乡县公安局板场派出所副所长带领民警执行公务途中,因同向行驶的私家车主未及时避让,将其车前挡风玻璃被砸碎的事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昨日下午,记者从内乡县公安局了解到,该县公安局党委及时对事件进行了调查,并作出严肃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板场派出所所长郑亚虎降职为副所长;对在现场没有及时制止协警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派出所副所长姚欣禁闭7日,免去职务;对没有及时规范妥善处理纠纷事件的七里坪乡派出所指导员刘轶砚诫勉谈话,降职为副指导员。

    同时,前日下午,县公安局副局长江涛带队向当事人周庆钊赔礼道歉,并赔付车辆损失费1000元。警方的这一举动,得到了周庆钊的谅解。“这起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我们深表歉意,会牢记此次教训,在全局开展反对特权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整顿作风。”一名工作人员表示。

    郑州晚报记者 石闯 实习生 程丹

    >>>视点

    “临时工”是否当了“替罪羊”?

    7月31日早晨,内乡县公安局通报称,内乡县公安局已就此事作出严肃处理……虽然处理尚算及时,但公众对事件的追问却远未停止。

    一问:警察到底有没有参与打砸,协警是不是“替罪羊”?

    一些网民质疑称,事发时在现场的派出所副所长及民警究竟有没有参与打砸,是不是仅仅属于“没有及时制止协警行为”?如果无人“撑腰”,协警又如何有如此“霸气”?协警是不是又一次扮演了“替罪羊”?此外,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

    二问:究竟是否为“执行公务”,“执行公务”为何不穿警服?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除执行特殊侦查、警卫等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的,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女性公安民警怀孕后体形发生显著变化的,以及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等规定情形外,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应当着警服。

    对此,公众质疑认为,协警驾驶警车、民警不穿警服,究竟真是“执行公务”还是“一般工作外出”,人们疑惑“公车私用”?即使是押解违法行为人去拘留所,也显然不属于上述“特殊例外情形”。这仅是偶然事件,还是对警车和警察疏于管理所致?

    三问:不让路就砸车,是“不冷静”还是无视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对于不避让的社会车辆,按照交通法,应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有网民说,即使私家车没有及时避让,也应当依法处理,而不是“砸玻璃”“耍威风”,拿出一种“挡我道者亡”的霸道来,将“拳头”凌驾于法律之上。

    四问:是“处置不力”,还是“有意袒护”?

    私家车主周庆钊公开表示,在事件处理过程中,七里坪派出所指导员劝说他,玻璃赔了不就行啦,退一步海阔天空,还让双方签署一份谅解协议了结此事。

    对此,有网友质疑称,如果确有此事,七里坪派出所指导员是“处置不力”还是“有意袒护”?这种明显的“执法不公”和“偏袒”行为,仅仅“诫勉谈话”和“降半级”是否处理过轻?

    据新华社电

[编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