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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民警执法过错将终身追责 一线警察质疑对错谁来定

2013-08-01 08:14:09 来源: 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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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点

    会增强警察责任心

    郑州市公安局一位资深老刑警说, 早先民警在办案中出错或有责,上级部门的处理办法通常是“调离原办案单位”,人一调走就基本没事了。有的则是熬到退休,以前的事就不再说了。

    “新规更严格了,会从根本上增强民警的责任心,不管是什么案子,必须依法办理,不能有丝毫懈怠。”这位老刑警说,新规定要求民警依法办案,实际上是在杜绝和减少人情案、关系案,减少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表面上,新规定似乎对刑警的要求更多,实际上,不管对那个警种,都是约束和更高的要求。”

    或为降低风险而少执法

    一位从事多年治安管理工作的老民警坦言,《规定》多多少少会影响民警执法:打架斗殴等治安事件,处理得越多,风险就越大,责任也越大。反之,少执法就会降低风险。治安大队每天的接警中有很多本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事件,但民警还是赶到现场。“如果按新规定,以后这些警方可以不管的事,民警就可能少管了。”

    这位老民警说,现在正处在社会转型期,还有不少时候,民警是按政府要求去协助处理拆迁、招商引资等引发的问题的。“而这些事,民警说了不算,通常听政府官员指挥。一旦有错事后追究,当事人往往将矛头对准民警。如果仅将板子打到民警身上,不但有失公允,还会打击民警的积极性。”

    疑问

    1.执法是否有错谁来评判?

    “基层民警执法通常会遇到各种特殊情况。有些案件的错误,并非民警疏忽大意或主观故意造成,而是在认知上、判断上出现不同意见所致。”一位老民警说,这种情况下,能否认为民警执法有错?

    另外,“民警对某起案件的处理意见,还需报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如果认定执法有错,光民警担责任,那领导呢?”

    《规定》称,执法责任及执法责任终身制的实施由各级公安机关统一领导,组织实施者是“各级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委员会”,同时政工、纪检、监察、督察和法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关于执法工作的责任,各级公安机关的行政首长是本级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各执法工作的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执法民警对自己的执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作者:首席记者 胡巨阳 记者 李江瑞 赵强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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