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出台的《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提出,在石家庄设立轨道交通保护区,其中重点保护区内,除经规划批准的园林绿化、环卫设施、人防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和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外,严禁建设其他项目。
为保证轨道交通建设顺利进行和建成后的安全运营,办法提出设立轨道交通保护区,分为控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重点保护区设立在控制保护区内,范围包括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灯)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高架道路(桥、站)工程结构垂直投影边线外侧3米内;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外边线外侧3米内;出入口、风亭、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冷却塔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轨道交通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这一区域内,除经规划批准的工程外,严禁建设其他项目。此外,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控制规划红线范围内,严格控制建设其他项目,确需与轨道交通设施连接、合建的项目以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由石家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书面征询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的意见后,出具规划条件,办理审批手续。
在建设过程中,轨道交通工程在多种情况下均可获得建设便利。例如需要使用地表、地上、地下空间时,相邻的建(构)筑物、市政管线等设施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轨道交通建设使用地下空间的,其上方和周边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和土地的使用权人应当提供便利;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和冷却塔等设施需要与周边物业结合建设的,周边物业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见习记者 兰翠娟 记者 王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