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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教师在家开小灶每小时赚上千 教育厅将整顿

2013-08-10 15:40:00 来源: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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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教育厅日前发出对当前补课乱收费的整顿信号,矛头对准“课堂内容课外补”、公办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学校组织集体补课乱收费等突出问题(详见昨日本报A1版报道)。这一次的整顿行动真的能奏效吗?

  羊城晚报记者调查发现,当前公办教师在家“开小灶”或者在机构兼职“赚外快”已是普遍现象,在职教师甚至成了部分补习机构的主力军。对于教育部门将采取的“严打”措施,有教育机构淡定地表示影响不会太大,因为“监控难”。相比之下,他们更担心在职教师在家“开小灶”会抢占了补习市场的“大蛋糕”。

  “公办名师”很拉风

  当下正是暑假黄金期,繁重的补习占据了部分学生的放假时间。近日,记者走访广州多家补习机构发现,很多家长为了提高孩子的学习成绩几乎都一掷千金。在广州天河区某补习机构,有一位家长告诉记者,他的孩子一天在这里上4个小时课,总共报了500个课时,平均每节课大概是200元,加上打折和优惠,她称自己一次性就交了将近9万块钱。有家长坦言孩子小学五六年级的补习费已经等同于初中的择校费了。

  记者采访中发现,补习机构的收费水平大致相同,但师资却有较大的区别,不少补习机构正是打着“公办名师”的招牌来吸引家长。记者咨询广州某大型教育辅导机构是否招聘了公办学校老师,相关负责人坦言,肯定是有的,否则很难吸引生源,但对于兼职公办老师的相关信息,该负责人表示“这是一个秘密”。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羊城晚报记者,不少刚成立或规模不大的补习机构,为了避免培养师资储备产生的巨额成本,而且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多数会聘请公办学校的老师来任教,但并不局限于公办名师,普通教师也可以。“公办教师能给我们带来系统内部消息,加上他们有丰富的经验,给我们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至于公办教师在机构兼职的报酬,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拿固定的课酬,一种是拿上课量的提成,一节课老师大概能拿30%-40%的酬金。据透露,还有另外一种情况是,有些品牌老师带着学生到机构进行补习,相当于跟机构租用场地,一节课老师能拿到60%的酬金。

  在家开班日进斗金

  不过,有教辅机构负责人表示,其实真正有名气的老师并不屑于到补习机构抛头露面“赚外快”,他们只要在家里“开小灶”就能赚得盆满钵满,而他们对补习机构的抢占是非常隐秘的。

  广州荔湾区某中学的一名肖同学反映,她的数学成绩不太理想,上学期通过熟人找到一位重点学校的老师,每周固定一个晚上到老师家里补习,每小时200元,与他一起上课的还有另外4位来自不同学校的学生,收费标准一样,这也就意味着,该老师每小时就能赚1000元。但这位学生认为到这位老师家里的补习很值,因为他听到了自己老师在课堂上没讲到的是解题捷径,很快成绩就提高了一个层次。

  这种“把学生往家里带”的家教在初高中阶段比较多,特别是到了高中阶段,学生的成绩提升比较缓慢,这时候传统教育的师资就显现了优势,补习机构的专职老师都竞争不过“开小灶”的公办老师。有机构负责人认为,这也是当前高中的补习市场看起来不太强大的原因,其实很大部分市场是让部分公办老师暗地里抢占了。

  至于小升初的补习市场,目前来看大部分还是被机构占领。原因在于小升初民校考试的内容在学校是学不到的,必须花很大精力为学生收集各种考试信息,还要对学生的各种兴趣等进行扩展,而这些是公办在职老师很难顾及的,他们只能在学科上进行辅导。加上“小升初”补习的刚需很大,公办老师也不可能都把学生往家里领。

  顶格处罚效果难料

  其实,广东省对公办老师有偿家教的禁令并不是第一次下发,但与往常文件中“严禁”、“不得”等字眼相比,这次给出“解聘”的最高处分。其实这一处罚在其他省份也有实施,但效果都是微乎其微。为何公办老师有偿家教屡禁不止?

  有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老师给出了两个理由:“一是经济需求。广州多数公办教师的工资并不高,以平均月薪6000元来算,这样的水平根本买不起房;二是家长需求。有不少孩子在课堂上尚未掌握知识要点,他们的家长找到我们替孩子补习,在对学生比较了解的情况下,家长认为我们的补习更有优势。”

  至于有人反映部分老师“课堂内容课外补”,该老师认为,有“害群之马”但并不代表是普遍现象。“讲课又不是说书,不可能讲到某一段时突然刹住,来个且听下回分解。我们讲课都是有教学大纲要求和进度的,学校每周都会检查我们的教案,还常组织听课。”

  面对公办老师的有偿家教,并不是所有的家长都反对。“我们不敢不补课,而学校的老师补课我们更加信任,因为与校外的那些辅导机构相比,学校老师更知根知底,对学生的性格、学习能力也有把控。”家长王女士坦言。

  专家视点

  治理有偿家教

  雷声大雨点小

  著名教育专家熊丙奇表示,国外不少国家之所以禁止教师兼职、有偿家教,是因为它们把义务教育教师作为国家教育公务员,可按照公务员法对教师进行管理。而我国目前的《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并没有“教师不可兼职、不可在业余做其他工作”的条款。加之教师待遇不高——虽法律法规强调,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可实际情况却不乐观,在农村地区,更是如此,教师们通过自己的业余工作赚一点外快,也就“顺理成章”。

  “在治理有偿家教问题上,政府部门近年来虽然发布很严格的禁令,但总是雷声大雨点小。”熊丙奇表示,治理有偿家教,不在于发布难以执行的禁令,而只需学校抓紧教育质量管理,调整教育评价即可。(陈晓璇 郑禅惠)

[作者:王安宁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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