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牛违建”发酵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之后,海淀区城管再次在违建主人张某某的房门口张贴了公告,认定其在楼顶800平方米的建筑属于违建,要求其在15天内自行拆除,或到城管部门接受调查,逾期不主张权利或不自行拆除的,将报请海淀区政府强制拆除。从8月12日海淀区城管发布这则公告起,我们就有理由认为这个“最牛违建”进入生命的倒计时了。不仅在于若干亿国人眼睛在盯着,而且关键在于海淀城管终于鼓足了勇气,按照从前章回小说的套路,弓弦响处,接下来就该箭如流星。
不过,真的要动手了,我倒有极力挽救的念头,觉得不必一拆了之,相反,不如保留。这不是反话正说,保留它,是留作一个标本,借以从中一窥所谓法律法规在神通广大的人物面前是如何的不堪一击。北京“最牛违建”从开始施工到现在已经历时六年了,城管也不是不管,而是人家拒绝配合。于是,从2008年12月起至今年,你调查,人家要么出差,要么拒绝开门;你特快专递《权利告知书》,人家要么退回,要么由他人签收。一句话,懒得理你。一来二去,竟然弄得城管“狗咬刺猬——不知从哪儿下嘴”。由此忽然想到,倘若各地城管执法都如海淀城管这般文明,能够避免多少不该发生的悲剧啊。报道说楼下不堪其扰的住户都换了三茬,宁可贱卖也得逃离,情况恶劣到了什么程度?相形之下,许多地方不过是小贩占道经营,使市容一时间不大光鲜而已,真不至于暴力相向。
汇总各地城管的执法案例不难推知,城管之所谓没办法,归根到底还在于执法对象有“能量”。就像《水浒传》里的林冲,揪住调戏自己媳妇的恶棍“扳将过来”,刚要抡拳,一看是高俅的儿子,“先自软了”。北京“最牛违建”的主人虽非权力人物,但有权力背景几乎是可以肯定的。所以他对邻里放言:“我既然敢住这,我就不怕谁告。”所以他也就对城管五次三番的“调查”全当耳旁风。他的底气估计在于他所发明的“奇经疗法”,对“神经、肌肉、关节、韧带的各种疾病有手到病除之功”,因此给很多“有来头”的人以及名人看过病,并借此“俘获”了他们。真要这样的话,则北京“最牛违建”也许无心插柳,又牵出了一个神医类的“大师”,先不讨论。此处由“先自软了”不免又要想到,倘若各地城管在纷繁复杂的管理职责中能够抓“大”放“小”,打一打“老虎”,该能够树立起多么良好的正面形象啊。
我们一直在强调建设法治社会,步履蹒跚是一定的,但是,如果不是惊动了举国上下,却连一个明目张胆的楼顶违建都奈何不得,让公众建立起对法治的信心就会很难很难。因此,惟“最牛违建”立在楼顶,视觉冲击强烈,与其在木已成舟之后显示强拆的决心和力度,还不如留着它,所谓“耻辱柱”是也。前几年,广州二沙岛那个号称价值两亿的违建别墅,正在弹指间灰飞烟灭的,但拆了也就拆了,其所产生的震撼效应只是局限于一时,全不如留着更能警醒城市的管理者、更能告诫后人当年这里为什么会发生这荒唐无比的一幕!得寸进尺的话,各地不妨都选择一处典型的违建留作标本,把它们视为早已消失了的、传统上的“记恶碑”的一种,再现于现实当中。
我们需要这类的标本。当然,留着它确实有一点儿难堪,这个标志丑陋的所在会成为当地的一景,让人指指点点。然何谓“知耻而后勇”?何谓“置之死地而后生”?斯之谓也。这种活生生的反面典型,正是法治进程中有益无害的生动教材。与此同时,惟其时时进入公众的视野,对自以为“能量”无边的人,也未尝不构成一种威慑。(潮 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