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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新规 高层建筑内不应设置托儿所、幼儿园

2013-08-20 07:29:58 来源: 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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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

高层建筑不经消防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办法》规定,消防部门要将30层以上或者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监控对象。

依法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高层建筑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证;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高层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另外,高层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解读3

怎样设置避难层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的外墙保温材料,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使用可燃材料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应当设置避难层(间)。建筑高度超过100米,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时,应当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者供直升机救助设施。

按照我国的消防规定,100米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每15层就应建一个避难层。

解读4

高层建筑内不应设置托儿所、幼儿园

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老年公寓,不应设在高层建筑内。若必须设,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并设置单独出入口。

至于公共娱乐场所,应当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设置在其他楼层时,应当保证建筑面积、出口数量、防烟排烟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高层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老年公寓、公共娱乐场所、宾馆客房和医院的高层病房楼应当设置应急疏散路线图,配备移动照明灯具、防烟面具、逃生绳、缓降器等辅助逃生器材,并放置在醒目、便于操作的部位。

[作者:记者 李江瑞  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