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张胜涛生于1967年,杞县人,1987年参加工作,历任乡长、乡党委书记,杞县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兰考县委副书记、县长;2006年,任通许县委书记;2009年3月,任安阳市副市长。
“一要能吃苦,能吃亏;二要不去贪,不去占。”这是安阳市原副市长张胜涛在走上仕途前,其老父亲给他的一句忠告。现在张胜涛还记得,但他却没有守住底线。9月11日,记者从驻马店市中级法院了解到,因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财物达1570万元、美金1.1万元,安阳市原副市长张胜涛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仕途一帆风顺,从农村娃做到副市长
张胜涛生于1967年,杞县人,1987年参加工作,历任乡长、乡党委书记,杞县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兰考县委副书记、县长;2006年,任通许县委书记;2009年3月,任安阳市副市长。
张胜涛出生在农村,在农村长大。30岁就走上县领导岗位,36岁当县长。他的仕途可谓一帆风顺。张胜涛记得,在他走上乡领导岗位时,其父亲给他说了两句话:一要能吃苦、能吃亏;二要不去贪,不去占。这两句话,张仍然记着,但他却没有做到,在其担任常务副县长后,渐渐地耐不住清苦,经不起诱惑,开始蜕变。
受贿人民币1570万,美金1.1万
走上更高领导岗位后,张胜涛开始追求享受和名利,并开始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益。张胜涛利用安排工程项目、请托办事、过节探望等时机,收受钱财。
法院查明,从1994年4月至2011年9月期间,张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河南蓝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耿鸿翔等14名公司企业人员贿赂,共计人民币825万元、美元1万元、价值人民币12万元的消费卡和车库一间(价值10万余元),为他们在工程建筑、土地使用、企业融资等方面提供帮助。
利用职务便利,张还收受下属吕念来等137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28.68万元、美元1000元和价值人民币3.2万元的消费卡,为他们在职务晋升、人事调整、协调安排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
张胜涛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达1570.61万元,美金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