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曾有试点不成功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又称“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可定期获取一定的养老金直到去世。前几年,“以房养老”曾在南京、上海、北京等城市的个别金融机构自发兴起尝试,但均因效果不理想而停滞萎缩。
此次,国务院《意见》首提发展“以房养老”试点,意味着国外已很成熟的“以房养老”模式,将有规划地在国内规范发展;“养老金”的筹集渠道有望拓宽,不再仅依靠“存款”和“退休金”。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介绍,“以房养老”的试点方案有望于明年一季度拿出。
■ 新政
1 “以房养老”或解决养老金短缺
“以房养老”是国际上成熟、普遍养老方式之一,国内初起步
随着“老龄化”加速到来,养老金“缺口”成为学界和公众担心的问题。“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国际上成熟、普遍的金融养老、以房养老方式之一,在国内却初起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说,这次《意见》以试点形式写了进来,对于老年人、对于保险公司都是利好消息,若试点成功,对于解决老年人的养老资金“短缺”问题,盘活已有房屋资源,扩大保险公司业务都有积极意义。
【北京情况】 “租房置换” 房屋产权不变更
《首都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即将出台。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表示,对于“以房养老”的相关政策,将通过推进“租房置换”的方式来进行。“租房置换”是指通过出租房屋获取租金,最终通过租金收入来入住养老院。
2007年10月,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和北京寿山福海国际养老服务中心联合推出“养老房屋银行”业务。该项目规定:60岁以上老人只要向养老机构提出养老需求,公司将原住房进行出租,老人入住养老服务中心,租金用于抵扣老人在养老中心的费用,房屋产权不变更。不过,由于老人对这种模式信任度较低,业务没有扩大。
2 医疗机构“入驻”养老机构
各地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
《意见》提出,各地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卫生管理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
詹成付表示,按照国务院部署,我国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