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浪费立法资源
陈舒认为,控烟条例、养犬条例、“常回家看看”等都属于倡导性的法律法规,为利益受损的权利人提高了法律保障。比如“常回家看看”把对老人的“精神赡养”纳入到立法中来,实际上是一种进步。虽然不见得能够马上“落地”,但随着后续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公共服务的提升,都有望实现,只是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对于这些法律法规,公众的着眼点不应只落在执行上,而是要看到,它们给一部分人提供了主张自己权利的空间和依据。
一些地方法规执行难的问题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针对立法论证、立法公开、立法听证和立法咨询专家、立法评估等方面出台五项工作规定。根据规定,以往的立项前论证将扩展为立法全过程论证。立法规划将面向群众公开,形式包括网络公开、公民旁听、问卷调查、网上民意调查和委托社会组织、专家学者或企业征求各方意见。
受访专家认为,地方要摒弃过往“快比慢好”、“全比缺好”、“多比少好”的立法观念,立法前进行充分细致的调研,客观评估法规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避免实施效果不好,浪费立法资源。同时,地方立法机关要把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相结合,让更多群众参与其中,充分反映社会不同群体的需求。
一些人大代表反映,有些项目因为种种原因难以在上半年如期上报,只能下半年扎堆上会,从而出现了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上半年“等米下锅”,下半年集中“打老虎”的非正常现象,草案“扎堆”难以保证每部法规的质量。
对此,朱列玉建议,地方人大在立法时必须严把“入门关”,做到立法过程透明化,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地方立法应注重制度条文设计的可操作性,对一些指导性条款予以细化。立法上应明确建立责任制度及奖惩制度,运行后及时开展立法评估,对实际操作中的问题进行及时修正,避免法律丧失权威性。
鉴于目前政府法制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方式局限于听汇报、看资料、看现场、综合评议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欠缺。专家建议,强化执法监督,引入第三方评价和意见,变“附属监督”为独立监督,增强监督的公信力和威慑力。
此外,还需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公民法律意识。专家提出,法律法规与民众利益息息相关,相关部门应加强普法宣传,培养市民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的意识,开展市民与执法部门的互动,宣传道德法规的精神,在中小学教材中增设法律教育的内容。□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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