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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将实施 省内游不涨价购物店酝酿转型

2013-09-24 09:11:36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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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社报价上涨并非谋利

  市民赵先生说:“我们一家三口计划十一去泰国玩,但是现在感觉团费涨得有些‘离谱’,所以我们选择在国内玩玩。”很多游客和赵先生一样,认为团费涨得过高。而来自郑州的周先生却很高兴,他说,大河报举办的“看晚报·游浙江”进社区活动,他抢到了千岛湖和雁荡山的套票,“这个十一我们一家三口就去浙江玩玩,好好感受诗画江南的美景。”

  秦铭浩举例说,以前跟团出游团费可能需要五千元,到达目的地后因为购物店、加点等因素可能又得花一万元,这样加起来一共花了一万五千元,现在旅游回归本质,可能整个游览下来总共才需要一万元,相对以前的情况现在还是省钱的。“以前旅行社以低于成本的团费诱使游客报名,是从旅游者的二次消费中弥补其成本赚取利润,《旅游法》出台之后,整个产品就不会再有二次消费了,肯定会更加货真价实。我们短时期内看到的是《旅游法》对业界的影响,但是从长远来看,旅游将回归到旅游本质,真正回到一分价钱一分货的状态。”

  路仕达国旅总经理雷玉萍认为,旅行社给出的报价看似涨势凶猛,但其实是由过去的分步消费变成了一次结账,游客实际消费的金额变化不大。

  9月10日,国家旅游局协同有关部门召开贯彻实施《旅游法》有关问题咨询会,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再次强调,“涨价”一词不妥,“应该说是价格的‘回归’,把过去可能存在消费陷阱的隐性消费变成明码标价写在合同里,旅游者的总支出并没有明显上涨。”

  游客跟团并非不可购物

  “《旅游法》中提到的‘旅行社不得指定购物场所’,这并非是一刀切的做法。”中青国旅总经理杨军说。他总结了三点不允许购物的情形:第一,只针对旅行团的购物场所,位置很偏僻,当地人根本就不进的这些场所;第二,价格明显比正常价格虚高很多;第三,旅行社通过引导游客购物获取高额回扣。“这三点是不被《旅游法》允许的,除此之外,比如说超市、面向公众开放的大型百货商场等,我个人理解应该不在禁止之列。”“比如巴黎的老佛爷百货公司、巴黎春天等这些世界各地游客包括当地人都去的大型百货商场,有时候不让游客去,游客还要求去呢,总的来说,并不是不可以购物,而是应把游客带到哪里去购物。”

  刘琳认为,旅游的六要素吃、住、行、游、购、娱中,购物本来就是重要一环,“要是没这一条了,旅游要素就不完整了,其实购物也是游客在旅途中的一种需求。”“过去有些线路在购物上有些过火了,伤害了游客旅游利益,把旅游的时间缩短了,购物的密度加大了,肯定是严重影响了游客游玩的心情。”

  河南东南旅行社总经理徐辉说,每年海南是投诉最厉害的地方,今年可能就不会存在投诉了,因为《旅游法》出台后,没有全程购物、不再加点,全部行程都是服务性的,质量比以前更好了,导游也没有压力了,包括旅行社也没有压力了。

  网友“麦兜之星”说:每次出去玩最烦的就是购物点,买吧有很多东西根本就用不着,不买吧又得看导游的脸色。而且出去玩的时间多宝贵呀,浪费在购物点真的非常可惜。《旅游法》从多方面保护了游客的权益,以后出去旅游再也不用担心被“宰”了。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的钱包了。希望以后能够自主选择购物。

[作者:记者 郭璐娟/文 平伟/摄影  编辑:张丽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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