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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东方天郡小区绿地变停车场 惹怒百名业主

2013-09-24 10:54:00 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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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模型显示无地面停车位。

正在施工的地面停车位让业主气愤不已。季娜娜摄

  业主购房时,楼盘模型显示无地面停车位,然而临近交房时,业主们却发现小区地面上在建很多停车位。近日,在建楼盘无锡东方天郡因将之前承诺业主的公共绿地改建为地面停车场,而引发百名业主向多部门投诉维权,然而因为该楼盘为“花园洋房”,国家有关部门一直没有对其绿地率等出台相关的行业标准,导致业主维权陷入尴尬境地。

  据业主祝先生介绍,他当时购买东方天郡商品房的主要目的是改善家庭居住条件,去年看到该售楼处展示的绿树环抱的楼盘模型,并在售楼小姐“人车分流、绿地率35%”的宣传后动心了。虽然该小区的价格要比周边均价高1000多元/平方米,但考虑到居住环境和孩子在小区内玩耍的安全性,祝先生最终还是咬牙贷款数十万,买下了近150平方米的“花园洋房”,憧憬等待着10月交房乔迁新居。而几天前,他被其他业主通知到,原先承诺的绿化已被改成了地面停车场,祝先生赶到施工现场当场惊呆了,工人已在原先展示为绿地的公共区域安装了近百停车位。

  感觉受开发商忽悠的祝先生立即加了业主临时组织的“绿地”维权委员会。据悉,目前已加入维权委员会的该小区业主已超百人,统一的维权意见是,开发商必须履行承诺,实现小区“人车分流、绿地率35%”。记者注意到,虽然业主众口一词“受了开发商忽悠”,并出示了购房前开发商提供的宣传册证明“绿地率35%”承诺的存在,但业主们出示的与开发商签订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均未有关于配套设施绿地率的书面约定条款。

  而东方天郡楼盘相关负责人则解释,开发地面停车位也是为了方便业主结婚和外来人员停车之用。开发商在与业主代表2次召开协调会后,就“绿地纠纷”暂停地面停车场建设。业主也证实,开发商表现了一定诚意,最近数日也加紧了小区绿化的完善,但最终开发商如不能完全兑现承诺,业主将通过诉讼维权到底。

  业主张先生认为,即使因为洋房无国家标准,该小区也应达到国家建设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新小区建设不应低30%,为业主创造安全、安静、方便的居住环境。

  花园洋房无“国标”,让业主维权陷尴尬

  据了解,所谓的洋房源于19世纪,最早出现在我国南方,服务对象是当时的社会权贵。建筑周围往往有大片的草坪,有阳台和花园。目前所说的洋房,但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开发商都有一个共识,建筑在六层以下,强调景观好、绿化率高。但正是因为全国市场上没有统一的标准,业主和开发商关于洋房的质量、标准等问题争吵不断,云南的一家开发商甚至在宣传自家项目时提出了“99%的洋房是在装‘洋’!”的口号,以标榜自己的项目才符合“花园洋房”标准。

  业内人士指出,开发商之前所宣传的人车分流,按照行业实践中,有部分分流和完全分流两种形式。大部分的小区采取的是即一定规模上的人车分流,部分车辆进入地下车库,然后通过地下车库的电梯可以直接入户。采取完全人车分流的方式通常是在小区的主入口设置地下车库的入口,车辆从主入口直接进入地下车库,对地面居民的活动基本不产生影响。但此种分流方式将给开发商带来造价的大幅提升。所以,开发商将绿地变停车场还可增加外来停车收费增加,小区绿化养护成本降低等多项“实惠”,但最终损害的还是全体小区业主的公共利益。

  因为东方天郡为“花园洋房”,国家有关部门一直没有对“花园洋房”的绿地率等出台相关的行业标准,从而导致业主维权陷入尴尬境地。

  律师:开发商应兑现承诺,否则涉嫌合同违约

  对此,江苏锦程律师事务所卜康律师认为,如业主反映情况属实,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应完全实现对业主“人车分流、绿地率35%”的承诺,否则就涉嫌合同违约。此外,在开发商建房时应当就公共绿地面积等在关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比如规划部门备案审批,在交房前综合验收部门也应当按照审批的图纸和条件验收。如果开发商现在要改动当初的规划条件则应该公示给业主知道,并且得到业主的认可,否则也是涉嫌违约。

[作者:张玉玺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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