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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文庙厢房变课堂 一幼儿园隐身庙中两三年

2013-09-26 09:43:21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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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保部门】

  从未接到有关申请 将督促管理方整改

  《文物保护法》规定,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省级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那么,作为国家所有的郑州文庙内开设收费幼儿园有没有经过文物部门审批呢?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郑州文庙管理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她说,东厢房和大成殿属于一个整体,都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一部分,至于说,文庙内能不能开设收费幼儿园,该幼儿园有没有经过文物行政部门审批,她不清楚。记者请她咨询相关领导后给记者答复,但直到昨晚8点,记者没有接到回复。

  河南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说,郑州文庙内东厢房和大成殿属于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郑州文庙以前属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东厢房用途应当经过该局同意,并申报省政府批准才行,而现在郑州文庙已经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改变其用途应该经过国务院批准才行。不过到目前为止,该处没有接到过改变郑州文庙东厢房用途的任何申请,当然更没审批过。

  该局资源管理处的司()先生说,未经允许,任何单位都不能改变文物保护单位内建筑的用途,哪怕是公益性质的单位也不允许,因为这样做也许会损坏文物,截至目前,该处也没有接到过任何改变文庙东厢房用途的申请。他们会督促郑州文庙管理方进行整改。

  【区教体局】

  多项硬件不达标 该幼儿园“非法”

  一个幼儿园有单独的院子,有围墙、大门、门卫,家长才会觉得放心,而郑州文庙内的这个幼儿园却没有这些基本设施。这样做合适不合适呢?

  2012年12月4日,经过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等单位共同制定的《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正式颁发试行,该《标准》明确规定,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园舍、场地,有围墙、大门和传达(安保)室。幼儿园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力求体现儿童特点,幼儿园建设用地除了园舍建筑用地外,还要有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和集中绿化用地。

  显然,郑州文庙内的这家幼儿园并不符合以上要求。那么,这家幼儿园有没有正规的办学手续呢?

  “郑州文庙内的这所幼儿园因为没有单独院子,多项硬件要求达不到,我们一直没对其进行注册,它是个非法幼儿园。”郑州市管城区教体局教育科负责幼儿园工作的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们早就对该幼儿园提出整改,该幼儿园却一直没有整改到位。由于他们没有执法权,无法取缔它,回头他们将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看如何解决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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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张丽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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