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获悉,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将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4年最低收购价水平。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分钱。
近年来,在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支持下,我省小麦总产稳步提高,自2003年至今已实现“十一连增”,收购数量也不断增加。来自省粮食局的数据显示,2006年至今,我省已累计按照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逾2000亿斤。
有关市场人士算了一笔账:今年我省小麦产量647.04亿斤,按照70%的商品率,全省出售商品粮452.9亿斤,据此推算,最低收购价每斤提高0.06元,全省种麦农户多收入超过2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