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昨天发布《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医疗服务领域放宽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与此同时,各级政府要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用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健康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鼓励企业、慈善机构进军医疗服务业
2010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但很多部门都没有公布实施细则,民间资本在进入医疗服务领域时常会遭遇“玻璃门”。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出台《意见》的亮点之一是加大医疗服务领域开放力度,实行“非禁即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
《意见》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对非公和公立机构“一视同仁”
《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清理取消之前的“不合理的规定”,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
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公开医疗机构设立的基本标准、审批程序,严控审批时限,下放审批权限,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
此外,《意见》表示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将实行市场调节价。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取消了对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管制。
新建小区要保障健康服务设施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加大了财政和土地规划政策对健康服务业的支持力度。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规定,在公共服务设施中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健康服务业相关设施的配套。
同时,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健康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健康服务项目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文/本报记者 刘一
延伸
健康服务业将有何变化?
合资办医: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逐步扩大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试点。
行政审批:简化对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
健康养老: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鼓励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料服务。
数字
8万亿 到2020年,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8万亿元以上。
70% 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80% 到2020年,80%以上的市(地)、县(市、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