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中央财政拨付我省小农水重点县建设资金8.46亿元之后,10月12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中央财政又拨付我省农田水利建设资金4.2亿元,相当于新增我省近30个小农水重点县建设资金量,项目建成后预计可新增、改善灌溉面积30多万亩,并为我省农田水利设施后期维修养护提供了资金保障,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自2013年起,财政部、水利部每年根据各地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央财政统筹情况,按各省粮食产量、耕地面积、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绩效考评情况等测算下达该项资金。值得一提的是,我省2012年小农水重点县建设资金项目管理被财政部、水利部考评为优秀等次,为此次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向我省倾斜增添了不小的分量。
下一步,我省将统筹考虑各地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五小水利”工程等各类农田水利建设实际需求,按照“突出重点、集中连片、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自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以来,中央财政对我省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我省水利支出由2010年的71.1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134.1亿元。此项补助资金的下达,对加快我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巩固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