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元车费的事儿气不过 ,在行驶状态下的公交车内强踩油门,猛拉方向,殴打司机。日前,54岁的林某因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决林某有期徒刑4年。
今年4月30日,已过天命之年的林某提着一瓶酒,在东莞市黄江镇星光村搭上了前往常平的公共汽车。在交了10元车费之后,林某觉得售票员多收了他2元钱,因为他记得以前前往常平车费只需8元。为此,售票员多次解释说五一过节期间,车费上涨了2元,但林某还是认为多收了他2元钱。
因为跟售票员理论没有结果,坐在前排的林某开始跟司机唠叨起2元钱的事儿,但司机专注开车一直没有理会。可能是因为恼羞成怒,当车行至公长高速路口下面时,林某突然走到司机旁边,一脚踩住司机正踩着油门的右脚,一手用力拉住司机控制的方向,一手拿着上车时带着的酒瓶。
公交车加速行驶,大感意外的司机用力抓住方向盘,车才没有偏离行驶路线。司机让林某走开,林某也没有理会。正巧前方路口是红灯,车道前方有一辆大货车正在等候,眼看着就要追尾了,但林某的脚始终没有松开。情急之下,司机只好大呼救命,选择用左脚踩刹车但没刹住。别无选择的司机只好把车往右边开,避过前面的车,在红绿灯路口中间把车横着停了下来。
据司机称,林某踩住了他的脚大约持续了30秒,公交车加速了大约200米才被刹住,整个过程危险至极。
公交车有惊无险的停了下来,由于惯性,林某站不稳向前扑倒,砸裂了前面的挡风玻璃。公交司机称,停车后他打电话报警,情急之下的林某用手掐住他的脖子,后被他用力推开。他的右嘴唇被林某一拳打破。
报警之后,林某突然间跪在车子前门哀求司他和乘客放过他,还承诺给他200块赔偿,但司机一直没有开门。闹剧一直持续到到警察赶到现场过来,林某才被带走。据其他乘客称,车上有一名乘客受伤。
庭审时,林某一直辩称案发时他没有殴打司机,没有抓方向盘,只是在车停下来时踹了一脚。法院对于林某的辩解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林某因小事用脚踩正在驾驶公共汽车的司机的右脚,使正在行驶中的公共汽车无法正常控制,放任车上数十名乘客的生命健康安全,使用危险方法影响司机驾车,危害公共安全,已经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考虑到司机采取措施使车辆安全停了下来,林某的犯罪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据此作出上述判决。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钟紫薇 曾维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