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养犬”前错标了“养犬”
“可以由”后面错添了一个“由”字
错误查证
一份公告中,出现了四处明显错误
那么,这样一则由“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三个部门编印的公告中,除了热心市民“啄”出来的“瑕疵”外,还有其他表达不准确的地方吗?
昨天下午,媒体一位资深校对工作人员对该《公告》进行简单的校对。结果令人“惊呆了”!这则《公告》竟然出现了四处“瑕疵”。
同是《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结尾处“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养犬”,出现了重复表达的错误,“不得”前面被误加了“养犬”二字,即“养犬不得养犬”。而第二处错误,就是市民指出的“独户”被误写成“狂户”。
此外,《条例》中的一句话,竟然多写了一个“由”字,即“可以由由城市街道办事处”。最“低级”的错误,则是在表达结束时,把句号都给漏掉了。
报道之反响回顾
用错字的宣传牌已“下岗”
这样的错误在生活中并非绝无仅有,纠错也并非由此而起。其实,早在10月17日,本报就吹响了“纠错行动”的号角。当天,本报C11版以《同学们,来学习一下“的地得”的用法》为题,报道了经二路某小区内,一块宣传牌错别字“满眼跳”的消息。一时间,报道在社会上反响不断。一位有着多年教学经验的小学语文教师直言:“小学三年级学生都应分得清,宣传牌上却运用得如此混乱,让人忧心!”
见报次日,记者回访该小区时发现,这块“的得地”不分的宣传牌,已因报道而“下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