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教育厅出台了中小学图书管理使用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今后学校图书馆(室)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量的1%;从2013年开始,学生每年阅读量将纳入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各班级应当建立图书柜
指导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独立的图书馆,分类设置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电子资料室、多功能学术报告厅等。条件较好的学校,要加强数字图书馆和图书资源中心的建设,辐射周边学校,实现资源共享。
农村薄弱学校可结合图书藏书量、学生数和方便借阅等因素,选择面积大小合适的房屋或教室进行改造后作为图书室和阅览室。只要条件许可,学校各班级应当建立图书柜,以方便学生借阅,并相应建立图书室与班级之间、班级与班级之间图书交换的常规制度。 确实没有条件建立图书室的学校,应采取设置班级图书柜(箱)的方式予以解决图书借阅问题,并建立定期更换图书制度。
阅读量纳入综合素质评价
指导意见要求,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图书开放制度,出借图书不得向学生收取押金。图书馆(室)采用向师生开架或半开架方式借阅,教师全天出借,学生定期出借,每个学生每年借书12册(次)以上,借书处和阅览室开放时间应不少于40小时/周。
为使每位学生的借阅更为便捷,提倡实行“班级图书角”模式,为学生营造良好的读书氛围,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学校每周应为各个班级设立阅读课并纳入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阅读指导,使学生学会阅读。教师要通过读书活动,引导学生在读书活动中多写读书心得。学校对学生每学年的阅读要有质和量的要求,从2013年开始,把学生每年阅读量纳入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