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实行《郑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
流动人口凭IC卡居住证可享多种服务
本报讯(记者 王娟)昨日,市政府下发通知,11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郑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郑州市居住证采用IC卡形式作为享受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有效证件。
据了解,郑州市居住证的申领与发放要求为:拟在郑州市居住3日以上30日以内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3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暂住登记。拟在郑州市居住30日以上、年满16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7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暂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可以自愿申领;符合救助条件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可以不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可以在郑州市享有如下权益和公共服务:按照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育龄夫妻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免费服务;传染病防治和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注册手续,并可按照规定参加驾驶培训、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其子女可以享受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相关的入学政策;满足规定时限可以购买限购商品房、居住一年以上且符合保障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可在郑办理出入境相关业务;经市政府确定可享有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