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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七部门联合发文 见义勇为者可获6项权益保障

2013-11-28 06:48:11 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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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补助

见义勇为人员伤亡,享受抚恤政策多

见义勇为牺牲,要为遗属发特别补助金

《意见》明确表示,对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遗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应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将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将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遗属特别补助金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

对于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将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落实待遇,无工作单位的或单位无力解决的将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统筹解决。对于尚未建立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的,将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县级财政安排、民政部门发放。

见义勇为受伤 诊疗期间,工资待遇一律不变

对见义勇为致残人员,我省规定,凡符合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落实相应待遇,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并落实相应抚恤待遇。

为进一步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我省还提出,县级以上政府要组织对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家属进行慰问,慰问金标准由各级政府自行确定。

我省明确提出,见义勇为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因见义勇为误工、诊疗期间,其工资、奖金、各类福利待遇一律不变。见义勇为人员无工作单位的,因见义勇为误工、诊疗期间,将由行为发生地县级政府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给予经济补助。

外省人员 在我省见义勇为,可享受我省待遇

此外,《意见》还提出,我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非户籍地见义勇为的,将由行为发生地负责落实相关政策。如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需由户籍所在地落实政策的,行为发生地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将可以协调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予以落实。

我省强调,非本省人员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将可以依照该意见规定落实相关政策。

[作者:记者 裴蕾 实习生 王治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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