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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报道:曹某与妻子孙某到小河边乘凉。后曹某到路边方便,十分钟后,曹某返回河边只见衣服不见孙某,呼喊亦未见应答,遂返家中叫人,约三十分钟后赶至河边,将孙某打捞出,但其已溺水身亡。公诉机关认为,曹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此案也曾引起许多争议。
@小黑兔他爸:河边洗澡就要预测到落水吗?那街上行走是不是就会被撞倒啊?吃饭就可能被噎到啊?这些都算过失,人还活不活?
@李_健勇:基层人民法院法官不与时俱进学习法律知识,还用四要件分析犯罪构成,草菅人命啊。
@鬼域幽魂:发现失踪后返回叫人,如果会游泳的话,这一行为多少有过失的成分。至于文中提到的风险预见,由于因人而异,所以以此推罪有欠妥当。
@涵涵韩韩:我觉得也是无罪。
@虹芑北京律师:明明知道深水,自己妻子不会水,有救助义务而不救助,明明知道不救助会死亡。我认为是故意杀人罪。
@叫我菲姐:我们现在只是事后诸葛亮,事当紧急突发时无法想象那么多,救人心急会不顾一切,不下水救可以想其他办法,找其他工具先帮助妻子不溺水,然后再去搬救兵,可这位丈夫只是马上转身而走,不得不让人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