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10个省直管县全面深化改革
直管县不一般 人、财、物都放权
在10个省直管县“全面直管”后,人、财、物会否完全独立?这10个县(市)是不是将彻底脱离所在省辖市管辖?河南商报记者邀请省社科院及河南大学的区域经济专家进行解读。
“全面直管”意味着什么
河南商报:“全面直管”是否意味着10个县(市)在人事、财政、社会管理等所有领域不再和所在的省辖市存在任何关系?
河南省社科院副院长张占仓:还不能说成“毫无关系”,毕竟它们地域相近、经济互往,但可以说,从明年起,10个县(市)在人、财、物上,在管理体制上,已与其所处的省辖市没有关系了。
河南大学中原发展研究院院长耿明斋:“全面直管”后,10个县(市)各个业务局委都不需要再和省辖市一级对接,直接和省级厅局委对接。
调整党委体制意义何在
河南商报:直管县党委受省委直接领导,向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这样一来,直管县会和省辖市处于同一级别吗?
张占仓:以前,试点时期,在很多方面,直管县仍由所在省辖市代管,比如兰考县。据我所知,“全面直管”后在直管县的局、委领导干部方面,仍会维持不变,不提高级别。
这一解读得到省编办相关处室确认。据介绍,直管县的县委书记级别为副厅级,而关于县局、委主要领导,其级别是否调整没有涉及。
设立第一、第二中院出于什么考虑
河南商报:为什么要专门设立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
张占仓:这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方向是相呼应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这应该说也是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种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