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3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日前发布公告, 调查机关初步裁定,原产于欧盟、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存在倾销,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2013年5月10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2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73045110、73045190、73045910和73045990。
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及倾销幅度、国内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是否受到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欧盟、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存在倾销,中国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3年12月1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