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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开辆“裸奔车” 修车容易理赔难

2013-12-17 10:01:00 来源: 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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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1月,余先生开着爱车奥迪A6到镇海办事,突然被辆北京籍轿车“亲吻”了,交警认定,北京籍轿车的车主沈女士全责。

  沈女士叫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细细查看一番,给余先生的爱车定损2000元。

  这一撞并不轻,应该不止2000元吧?余先生提出异议,保险公司让他“先修着再说”。余先生把车开到4S店,补漆、钣金等程序做下来就花了3200元。4S店工作人员告诉他,这次事故造成轿车的一个轮毂有点损伤,4S店没有轮毂修复项目,余先生只好在轮毂专修店花了600元做了修复。

  修完车,余先生给沈女士打电话,沈女士说余先生修理应该严格按照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来,自己不会为多处出的1800元买单。

  余先生多次找她沟通,都没有结果,最后,沈女士索性关机。一气之下,余先生把沈女士和保险公司都告上了镇海法院。

  镇海法院的承办法官到保险公司去调查,结果让人大跌眼镜,沈女士的轿车只投保了交强险。按照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对方车辆损坏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给余先生的爱车定损2000元已经是封顶了。

  昨天上午,镇海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余先生车辆修理费2000元,余款1800元由沈女士赔偿。(本报通讯员 焦川 本报记者 李竹青)

[作者:柳龙龙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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