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晨资料图
报道指演员姚晨的微博“明码标价”败诉后,劳动报社因未能按时履行判决,又被姚晨申请了强制执行。朝阳法院今天上午通报,该执行案已被正式受理。
姚晨诉称,2013年3月20日,《劳动报》刊登标题为《微博“明码标价”产业链浮出水面》的新闻报道,该报道中记者未经调查核实,以第三方名义捏造虚假内容,发布“像姚晨这样千万级粉丝的大咖(大明星),单独发一条软文价格2万元,转发一条几千元”的不实言论。该报道已被各大新闻媒体广泛转载。
今年4月,朝阳法院受理了该起名誉权纠纷案。
经审理,朝阳法院认定,劳动报社在《微博“明码标价”产业链浮出水面》一文中提到的“‘像冯小刚、姚晨这样千万级粉丝的大咖(大明星),单独发一条软文价格为2万元,转发一条几千元’……早先某档娱乐节目,冯小刚、姚晨等一众明星在微博上连连称赞,正是圈内典型案例。”等言论侵犯了姚晨的名誉权。
最终法院依法判令劳动报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删除《劳动报》网络版上题为《微博“明码标价”产业链浮出水面》的文章中关于原告姚晨的全部内容;在《劳动报》上刊登声明向原告姚晨致歉,所刊声明需于刊登前送交法院审核。
此后,劳动报社提出上诉。案件二审期间劳动报社又撤回了上诉,但此后却拒绝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相关义务。
目前,该执行案件正在朝阳法院进一步办理中。 (记者 王晓飞 通讯员 窦京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