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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李某某周喜军林森浩 2013年度话题人群——囚徒

2013-12-24 07:54:14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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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喜军——“盗车杀婴案”

6月26日,“盗车杀婴”犯罪嫌疑人周喜军。新华社记者 周立权 摄

3月的长春,仍然一片冰天雪地,而一对年轻夫妇却不得不接受一个更加冷酷的事实。

2013年3月4日有着一个寒冷的早晨,许家林开车载着自己的儿子许皓博来到自家开的为家超市门口,因为担心室内太冷,许家林把小皓博放在了尚未熄火的车上,进屋生火取暖。十几分钟后,许家林发现车跟孩子都不见了。而这之后,他只找回了车和孩子的遗体。这件惨剧,习惯上被称为“盗车杀婴案”,它也成为了这个早春里国人最冰冷的记忆。

翻拍的被害婴儿许皓博生前照片。新华社记者 林宏 摄

5月27日上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周喜军故意杀人、盗窃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周喜军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4日6时40分,被告人周喜军来到“为家”超市,发现超市主人停放在门口的银灰色丰田RAV4越野轿车没有熄火,7时许,周喜军乘超市主人忙于卖货之机,将车盗走。

上车后,周喜军发现有婴儿在后排座上,仍驾车驶往公主岭市怀德镇方向。为防止被发现,他将车牌掰下,轮毂上的红布条解下置于车内。行驶中婴儿啼哭,周喜军遂停车用手掐住婴儿颈部致其昏迷,后婴儿苏醒再次啼哭,周喜军用布条勒婴儿颈部直至其死亡。8时20分左右,周喜军将婴儿埋于积雪中,后将车内女式挎包、婴儿衣物等抛至路旁沟内。

周喜军回家后,从家人及网络得知公安机关在本省和邻省进行全力抓捕,也知道社会公众在自发寻找被盗车辆及婴儿,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于3月5日16时40分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对周喜军的判决如下: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7098.5元。

宣判后,周喜军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全部维持原判。7月24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长春“盗车杀婴”案做出终审宣判,终审维持了一审对凶手周喜军的死刑判决。

杀死襁褓之中的孩子,为什么?

6月26日,“盗车杀婴”犯罪嫌疑人周喜军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记者:你什么时候发现车上有个孩子的,是否听到了广播在全省搜寻?

周喜军:开始我不知车上有孩子。开出不久,孩子突然哭了,这时我也一直在听广播,电台不断发布查找信息,播报丢失车辆特征及车内婴儿的消息。为避免被人发现,便停车将前后牌照掰下,并将轮毂上的红布条解下置于车内。

我知道警察和市民都在找我,孩子哭声特别大,我非常烦躁,不知怎么处理好,更不知怎么办。

记者:你为什么不把婴儿放下来,为何对孩子下毒手?

周喜军:我当时也想过把孩子放在路边,但由于天气很冷,路上全是大雪,过往车辆也很少,担心孩子会被冻死。

我也想过把孩子送到我姐家,她家比较偏僻,也有地方,得知不可行后,心情就更烦躁。

我知道不远处2公里左右有一家医院,我想把婴儿扔到医院附近,但婴儿哭得很严重,声音很大,我很急躁,先掐他,后用红布条勒他……

我大脑一片空白,很紧张,很害怕,“冲动”是魔鬼。(周喜军低下头,戴着手铐的两只手不断地搓着……)

我当时把孩子放下就好了,事就没这么大了。我很后悔,但没处去买后悔药。

记者:家人是怎么知道的?你为什么去自首?

周喜军:我把车扔下后,逃回长春,想租个房子躲一躲。当时我就骗我现在的妻子,说我看过有牢狱之灾。后来她和我妹妹从广播得知,案犯1米8左右,体貌特征非常像我,她们就联系我,追问我。

我后来知道被盗的车找到了,车上有我的指纹,我很担心。在妻子和妹妹的追问下,我承认了。他们劝我自首,我也深知在劫难逃,于是就去公安机关自首了。

3月7日,山东聊城大学生志愿者点燃蜡烛悼念长春盗车杀婴案中遇难的男婴小皓博。赵玉国 摄

3月5日当晚,当得知小皓博不幸遇害后,许家林的妻子邓振晶精神一下子就崩溃了。许家林的父亲5月10日去世,他因痛恨凶手作案手段残忍而死不瞑目。许家林11岁的女儿心里有阴影,不敢独自在家,睡觉至少要有两个人陪,白天都不敢上洗手间。许家林自己也得了病,被医生建议住院手术。

11月2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长春“盗车杀婴”案罪犯周喜军在吉林省长春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事件发生的数月之间,除了表达对于周喜军的罪行排山倒海的愤怒之外,针对诸如“父母是否有失职”、“判死刑是否量刑过重”之类的话题也在不同舆论空间中展开着讨论。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对于长春“动员全市之力”的大搜救是否帮了“倒忙”的激辩,从周喜军接受采访的自述来看:从盗车到杀婴的一个多小时之中,所谓的“全市大动员”并未开始,他通过广播所了解的情况是否真的促成其令人发指的罪行,也许无人能够给出令所有人信服的答案。然而,对于这类易受伤害群体遭到劫持的案件,如何建立一套更加合理的处置机制,的确值得深思。

[作者:  编辑:徐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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