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
2013年3月1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马凯在说明中表示,改革的重点是,紧紧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其中的重要内容便是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方案提出,将铁道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并组建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不再保留铁道部。
消息一出,跑到铁道部门前做最后留影的人们络绎不绝,而铁道部的另外一笔“欠账”,也在今年有了结果。
2013年6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
1986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刘志军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以下称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的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54万元;
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为丁羽心及其与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提供帮助,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刘志军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刘志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志军的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近50人旁听了庭审。
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如其言,刘志军并未上诉。
9月24日,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丁书苗身体不停颤抖,一度站立不稳差点摔倒,被法警扶住。
9月24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山西女商人丁书苗(现名丁羽心)涉嫌行贿罪、非法经营罪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作为刘志军案中不能忽视的“主要角色”,丁书苗的庭审吸引了各方关注。
58岁的丁书苗,原本是山西的一个普通商人,自从结识刘志军后,权力与金钱“勾肩搭背”,结伴走上了敛财自肥的疯狂道路。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1年间,丁书苗通过刘志军,为自己及亲属等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提供帮助,牟取了巨额经济利益。
在这些指控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丁书苗充当铁路项目招投标“掮客”角色。丁书苗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以有偿运作的方式,先后帮助23家公司中标“向塘至莆田铁路永泰至莆田12标段”等57个铁路工程项目,中标标的额共1858亿多元。
据了解,这57个项目中,53个由刘志军打过招呼。在此过程中,丁书苗等人从中获取违法所得30多亿元,其中她个人非法获利20多亿元。严重扰乱了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丁书苗在庭审中表示,“每次委托人找我帮忙,都是把投标的单子给我,说好给我2%-2.5%的中介费。”丁书苗说。
丁书苗供述,我和刘志军认识十几年来,关系逐渐加深,他在副部长任上帮我赚了不少钱,我就用钱帮他拉关系。“凡是他安排的事情,我都尽力去办,花多少钱从不吝啬。”
铁道部的拆分是一个时代的落幕,而刘志军案只是那个时代众多注脚中的一个。我们需要以更加宏观合理性的视角去看待铁道部在中国铁路事业发展中的意义,甚至整个中国发展中的意义。作为中央“打虎之年”不可忽视的一笔,我们同样要以警惕的目光审视刘志军以及“刘志军们”,是什么样的土壤令其诞生,又是什么样的环境令其“野蛮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