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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变“夫妻”并成功领证

2014-02-17 01:30:12 来源: 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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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成华区的林丽(化名)想把父亲的户口从老家迁到成都,再办理成都的社保;由于不符合相关条件,林丽作出了一个荒唐的决定:与自己的亲生父亲登记结婚。然而,在民政局拿到结婚证的她却并未如愿,她的父亲还是不能取得成都户口,也无法购买成都的社保。

    变“夫妻”了还是无法解决户口

    30多岁的林丽住在成华区,并取得了当地的户口。为了节省父亲的医药费,她决定将父亲的户口迁到成都,为父亲办理成都的社保。

    因不满足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条件,林丽听说如果是夫妻关系,就可以顺利办下户口。林丽就决定和自己的亲生父亲结婚。今年年初,父女俩在民政局成功办理了结婚证。

    然而,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夫妻关系,依然不能为父亲办理成都户口。无法为父亲办理户口,林丽又决定解除与父亲的婚姻关系。

    让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当林丽带着父亲来到民政局,说明了结婚对象是自己的亲生父亲,请求办理离婚时,工作人员却称,协议离婚只适用于合法存在的婚姻,林丽和父亲的情况,只能去法院处理。近日,林丽以原告身份将父亲告上了成华区法院,请求解除他们父女的婚姻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与原告系父女关系,属于直系血亲,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而本案原、被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与义务,故林丽要求判决确认其与父亲的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据《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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