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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员队伍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该通知第二款明确:清理整顿违规培训业户,依照有关规定,对交通安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培训业户,要集中进行清理整顿,要求必须在2004年9月30日前彻底脱钩和退出。逾期不退者,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同年10月16日,商丘市发改委、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也联合发文,要求公安、交通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与所办驾校彻底脱钩,参与经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彻底退出。
相关法规
2004年,国家出台《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中第20条明确规定:“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
2004年7月6日,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联合制定了《机动车驾驶员队伍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要求,各省要按法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进行清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