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牛锐锦,男,山西省大同市物价局副局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荆少华,女,山西省大同市计生委财务科科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陈琴,女 ,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高山镇经贸委副主任,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王建,男,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潘日生,男,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河头乡东昌城村党支部书记,大操大办女儿生日宴,2014年4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赵金山,男,山西省忻州市五寨县城镇职工医保中心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李思静,女,山西省临汾市隰县广电中心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8.刘晋,男,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公安局黄崖洞派出所指导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9.张俊涛,男,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圣人涧镇党委书记,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10.周军,男,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农业委员会质检站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4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4年3月19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教育局任体卫艺股副股长郝建雄违反工作纪律,给机关整体形象带来不良影响。给予郝建雄行政警告处分。
2.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消化内科主任张德胜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频繁介绍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高价药物。给予张德胜记过处分,并扣发本人3个月主任津贴,扣发6个月效益工资,在全市卫生系统内通报批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扶余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原局长刘廷有公款购买烟酒、有机杂粮送礼。扶余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刘廷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扶余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职务。
2.图们市月晴镇安山村党支部书记刘相起违规操办女儿婚宴,收受礼金。图们市月晴镇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刘相起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榆树市泗河中心小学校长张中民违反财经纪律,给教师发福利。榆树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张中民行政记过处分。
4.桦甸市第六中学违规收取学生晚自习费,发放教师加班补助,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4年3月,桦甸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桦甸市第六中学校长李守华行政记过处分。
5.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永治村主任蒋卫阳借女儿乔迁之机大操大办,收受礼金。2014年3月,龙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蒋卫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逊克县检察院违规修建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问题。2012年投入使用的逊克县检察院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存在工程造价超预算、办公用房超面积等问题。黑河市纪委给予逊克县检察院检察长袁红军党内警告处分。
2.哈尔滨市呼兰区商务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常宝生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9月7日,常宝生带领副局长周晓波、宋立文、金祥和其他5名中层干部,乘坐公车以考察为名到宾县香炉山游玩。期间共花费4186元,由宾县粮食局支付。哈尔滨市纪委给予常宝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呼兰区委免去了常宝生党委书记、局长职务,给予周晓波、宋立文、金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呼兰区纪委给予其他5名中层干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宾县纪委给予宾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安德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局长陈福昌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由常宝生等9人共同承担。
3.鹤岗市兴安区长山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徐月红借乔迁之机敛财问题。2013年1月15日,徐月红借乔迁之机在某酒店订酒席20桌,收受礼金22200元,其中包括收受30名低保户的礼金4500元。经兴安区纪委报区委批准,给予徐月红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收受低保户的礼金全部返还,其他违纪款收缴财政。
4.望奎县卫生局违规发放奖金问题。2013年初,望奎县卫生局以奖励先进单位领导人员为名,向先进医院领导干部发放奖金27.75万元,所需经费向获奖单位摊派收取。望奎县纪委给予望奎县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巩泽华党内警告处分,所发奖金上缴财政。
5.省农垦总局逊克农场学校挥霍浪费问题。逊克农场学校3年间共违规核销招待费36.4万元。逊克农场纪委、监察科给予逊克农场学校校长刘永存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党支部书记宋元贵党内警告处分。
6.黑河市体育局违规发放商业预付卡问题。黑河市体育局在2013年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违规给14名干部职工发放商业预付卡每人700元,总计9800元。黑河市纪委给予黑河市体育局局长王爱华党内警告处分。
7.林口县工商局局长栗玢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问题。2012年至2013年,栗玢先后4次在单位报销去沈阳探亲的费用,共计4338元。牡丹江市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给予栗玢行政记过处分,并责令退回所报费用。
8.安达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3月24日下午,安达市政府办公室4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在市政府办公楼休息室打麻将,另有1人围观,被媒体曝光。安达市纪委、监察局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徐爱军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当事人张晓阳、杨大琳、李广超、耿江涛行政记过处分,彭德春行政警告处分。
9.香坊区法院变相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香坊区法院以疗养名义,通过旅行社分3批组织53名干警到北戴河景区游览观光,所花费用用公款核销。市纪委已决定对该院院长韩羿和政治处主任万毓林立案检查。
10.市粮食局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站站长张沐欢设立“小金库”、用公款送礼等问题。2004年至2014年,张沐欢将出租单位房产所得收入不入账,设立“小金库”256.98万元。其中用于滥发补贴、福利和实物45.8万余元。2013年以来,从“小金库”中支出5万余元购买商业预付卡和月饼,用于送礼。市纪委决定对其按组织程序予以先行免职,同时立案检查。
11.道外区永源镇东川村村委会委员张海波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问题。2014年4月9日,张海波擅自占用学校操场和村部,为女儿举办“满月”酒席39桌,并收受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道外区纪委决定,给予张海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回所收违规礼金。(黑龙江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