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上午,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口市政协原副主席任连军贪污、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任连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平顶山中院审理查明:在2003年底至2012年5月期间,被告人任连军利用担任沈丘县委副书记、淮阳县县长、县委书记等的职务便利,以归还往年度欠款、办公经费不足、购买字画、外出办事等为由侵吞公款共计1229余万元,归个人所有;还借逢年过节、亲属住院婚丧、办理下属职务晋升、承揽工程等机会,非法收受他人现金、银行卡、美金、黄金、住房、手表等贿赂500余次,共计价值人民币2293余万元。
平顶山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连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大肆侵吞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 任连军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有积极退赃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任连军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