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初犯、有悔罪表现都可从宽处罚
对于未成年人犯,细则规定,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如该犯罪的未成年具备是初犯、有悔罪表现的条件,都可获得从宽处罚的条件,可按规定“减少基准刑的”百分比来精算他的刑期。
对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综合考虑犯罪性质、精神疾病的严重程度以及犯罪时精神障碍对辨认控制能力的影响等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将该病人分为病情为重度的,病情为中度的,病情为轻度的各量化刑期的比例多少。
条例 15种常见犯罪中的量刑
《细则》对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15种常见犯罪的量刑都予以了规范。
比如故意伤害罪,法定刑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上,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除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以外,在10至13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情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至二年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增加二至三年刑期。
细则还特别注明,使用以下手段之一,使被害人具有身体器官缺损、器官明显畸形、身体器官有中等功能障碍、造成严重并发症等情形之一,且残疾程度在六级以上的,可认定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注意 不适用该细则的有哪些?
《实施细则》还特别明确和强调了“以定性分析为基础,结合定量分析”的量刑方法,要求法官在量刑时,要综合考虑分析全案情况,对于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管制、单处附加刑、缓刑、免刑的,或者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致人死亡的,均不适用该《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