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辖市“考”PM10
省直管县“考”PM2.5
本报讯 我省各地今年的环境空气质量将迎年终“大考”。为切实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工作目标,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下达2014年度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目标的通知》,确定了我省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目标。
根据部署,各省辖市201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目标,将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作为考核因子,按照各省辖市2014年度PM10年均浓度目标值完成情况考核计分。各省直管县(市)201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目标,将以细颗粒物(PM2.5)作为考核因子,按照各省直管县(市)2014年度PM2.5年均浓度目标值完成情况考核计分。
《通知》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按照河南省政府确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目标,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采取过硬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省政府将于今年年底对各地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将暂停该地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并采取通报、约谈和“一票否决”等追责措施,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各省辖市2014年度
PM10年均浓度目标值
省辖市 目标值 省辖市 目标值
郑州 150 许昌 136
开封 132 漯河 139
洛阳 140 三门峡 142
平顶山 157 南阳 155
安阳 160 商丘 130
鹤壁 128 信阳 128
新乡 150 周口 144
焦作 146 驻马店 157
濮阳 139 济源 148
各直管县(市)2014年度
PM2.5年均浓度目标值
省直管县(市) 目标值
巩义 86
邓州 90
兰考 55
永城 71
汝州 96
固始 91
滑县 109
鹿邑 95
长垣 95
新蔡 72
(单位:微克/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