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祝颐
最近几天,在四川省剑阁县,一条“县里土鸡滞销,要求广大干部职工购买”的消息引起关注。6月10日,剑阁县的教师张华(化名)介绍,他和多位同事也接到了上级部门的通知,被要求购买20只土鸡。“大家都是怨声载道,并不愿意购买。”剑阁县有关部门回应称,“购买土鸡完全是自愿,钱不会给企业,由法院指定了专门账户,直接给农户。”(6月11日《成都商报》)
面对企业土鸡滞销的事实,我不否认当地政府扶持相关企业,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政府扶持企业的办法有很多,比如,帮企业宣传促销,打开市场,就值得去做。从法律的角度讲,公职人员是否买土鸡,买多少只土鸡,以什么价格买土鸡,那是市场的事,消费者自会根据个人需要作出消费选择,政府无权强买强卖。政府硬性规定全县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购买20只土鸡, 每只鸡不论大小一律60元,从年终绩效工资中一次性扣除。这实际上是一种权力摊派行为。
政府动员公职人员买土鸡的前提是完全自愿,政府可以宣传、动员,但决不能强制,更不能以组织的名义给给买鸡数量与价格定标准,以权力逼迫职工就范。在我看来,政府摊派职工土鸡,颇有公权力勒索的意味。政府摊派土鸡的真实场景,在现代法治社会里尤其刺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