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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互联网,不是你想裸就裸的地方

2016-05-27 12:15:17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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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大理市公安局官方微博今日通报“情侣在大理古城人民路拍裸照”事件最新调查进展。通报称,事件当事人、发帖人为男女朋友关系,目前,两名违法行为人因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行政拘留。(5月26日 中国新闻网)

  在适宜的私人空间,展示自己曼妙的裸体,作画或拍照,都没有什么太大的不妥。然而,偏偏有些人怀着揣摩不透的动机,肆无忌惮地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其实,即便是无人的黑夜、黎明,这也是踩着法律的钢丝骑独轮车的危险行为。裸照拍就拍了,还嚣张地发在网络上,这分明是挑战公序良俗和法律!

  一“照”走红天下知,他们真是玩大了。如果当初拍裸照发微博是为了博眼球求关注,那么,这两位煞费苦心的拍摄“行为艺术”照片,并公布于网络,倒真是扬名了。可是,他们换来的不仅受到法律的惩戒,还有众人的唾骂,扬的这是臭名啊。公共场所拍裸照,本身就是不妥甚至是违法行为,竟然还将其裸照发布在网络上,你们真拿法律当胶泥了?你们是否考虑过受众的感受?!你们是否想过会有多少少儿不宜的眼睛?

  ”滚去云南!“,这是网友对“大理古城拍裸照”事件肇事者的致辞,表达了绝大多数网友的态度。这对情侣缘何生出公共场所拍裸照的念头?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他们对被刑拘和被舆论大量谴责的后果,一定没有认真和深入地考量。再者,警方没有深究故宫拍裸照事件的当事人和裸照传播者的法律责任,或许也间接地刺激了大理这对情侣的“冲动”。从这个角度看,任何公共场所里的裸照事件,都应得到舆论谴责和法律的拷问,否则,此类影响恶劣的公共事件,难以杜绝。

  诚如法律界人士所言,不管是行为艺术也好,还是表达某种关切主张也罢,都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身体艺术和淫秽作品有着本质的区别,虽然公共场所裸露性器官是违法的,但你黑夜里在没有人的大街上撒一泡,法律肯定不会惩罚你;不过,如果你来张自拍发到网络,这就有触犯法律的嫌疑。因此,倘若黑夜里无人的公共场所拍裸照还是可以原谅的话,那么,再把如此的裸照发到网上炫耀,等待你的必然是法律严惩。

  在人民路上拍裸照并发微博的大理这对情侣,不但将面临波涛般的舆论谴责,最后还被警方刑拘,这样的下场当成为一个很好的启示——公共场所+互联网,不是你想裸就裸的地方!

编辑:袁连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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