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教育部网站获悉,教育部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严格执行“26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禁不当方式争抢生源,深入实施高招“阳光工程”,畅通考生申诉和举报受理渠道,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及违规录取的新生倒查追责。
《通知》对各地各校招生录取工作提出七项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制订周密工作方案,承担各岗位责任,以极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组织实施好今年的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二是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要求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26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禁不当方式争抢生源。完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加强志愿填报工作指导。
三是加大招生信息公开。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有关招生信息。畅通考生申诉和举报受理渠道。
四是强化录取安全保障。要求加强录取安全管理和技术防范,加强人员培训和模拟演练,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五是做好招生宣传和考生服务。要求准确解读国家招生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严厉打击各类招生诈骗活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完善“绿色通道”入学制度,对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做好新生应征入伍宣传。
六是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要求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逐一核查所有新生信息,对通过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及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七是加强监督管理和违规查处。要求认真开展招生录取督查,严厉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