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实行公租房实物配租与货币化补贴保障并举,并逐步过渡到以货币化补贴为主的保障模式。昨日,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不仅明确了货币化补贴的对象、标准、发放方式,还对公租房申请类别、认定程序作了进一步优化和规范。通知自9月1日起施行。郑州晚报记者 董艳竹
补贴标准可动态调整
货币化补贴对象:本市市区建成区(不含上街区)范围内,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6倍(含)、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选择货币化补贴的家庭。
补贴标准:市物价、市财政、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住宅租赁市场平均价格,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目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2元。
月收入不同,补贴系数也有高低之别。分四种情况:
1、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补贴系数为1。
2、持有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和人均月收入介于城市低保标准2至2.5倍(含)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9。
3、人均月收入介于城市低保标准2.5至4倍(含)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5。
4、人均月收入介于城市低保标准4至6倍(含)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3。
按照要求,货币化补贴面积标准为每人20平方米,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家庭按每人25平方米,单人户家庭按每人30平方米。
补贴额度来看这个计算公式:货币化补贴额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申请人口×补贴系数。
另外,单个家庭每月领取货币化补贴低于200元的,其货币化补贴额度统一按每个家庭每月200元发放。
对于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而放弃购买,选择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通知》规定,可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货币化补贴。
公租房申请
类别优化为两类
《通知》不仅优化了公租房申请类别,还对认定程序进行了规范。其中,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三类申请类别优化调整为本市户籍和外地户籍两类住房困难家庭。
本市户籍: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不含上街区)常住户口;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外地户籍:持有郑州市居住证;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需要提醒的是,《通知》明确,选择货币化补贴的家庭,原则上不能参加实物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