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镜头。
近日,又一部盗墓题材的电影《盗墓笔记》引起了不少影迷的热捧。近年来,盗墓小说、盗墓电影广受欢迎,曲折离奇的情节、帅气逼人的明星、天花乱坠的珍宝,无不使之成了年轻人追逐喜爱的对象。然而,作为违法犯罪行为,盗墓题材是否应该搬上银幕?文艺作品应该如何呈现盗墓行为?此类讨论也随之成了热门话题。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学部主任、学部委员刘庆柱,听听考古专家对于盗墓题材影视作品火爆现象的剖析。
1 盗掘屡屡迫使古墓“抢救性发掘”
刘庆柱指出,如今国家对大部分墓葬的主要发掘都是由于面临盗墓的危险“不得已而为之”。令刘庆柱印象极深的是在曹操墓发掘过程中亲眼所见的景况。2006年,安阳县一个农民在浇灌自家田地的时候,发现地里的水怎么浇也浇不满,都会朝着一个方向流去。顺着水的流向,一个一米大的盗洞呈现在人们眼前。当考古工作者到达发掘现场时,眼前的景象让人极为震惊:“可以用‘掘地三尺’来形容,盗墓者为了不遗漏‘宝贝’将墓室的地板都给揭了,浇田的水顺着盗洞流入,把整个墓室都淹了。如果再不发掘,连墓室本体都保护不住了。”
与之类似的还有今年名噪一时的海昏侯墓的发掘过程。沉睡了2000多年的海昏侯刘贺墓,由于盗墓者的搅扰不得不启动发掘、面见世人。“海昏侯墓的盗洞发现时已经到达墓室,如果再晚几天发现,说不定整个墓就被毁了。”刘庆柱指出,随着科技的发展,盗墓的手段也发生了变化,“过去盗墓者拿铁钎挖,破坏进度比较缓慢。现在盗墓工具越来越‘现代化’,很多墓葬发现被盗时已经景况很‘凄惨’了。”
2 因技术水平不主动发掘帝王陵
刘庆柱表示,古代墓葬尤其是帝王陵墓承载着重要的历史信息,“古人视死如视生,阴间是阳间的缩影,对墓葬的认识是我们了解历史的重要途径。”原则上,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国家不把帝王陵墓作为主动发掘的对象,这是由于目前的技术手段、设施设备、认知水平距离全面复原陵墓历史场景还有一定差距。“墓葬在千百年的‘沉睡’中已形成了稳定的地下微环境,发掘时间的迟早对其影响不大。然而,等几十年再发掘却可能孕育现代考古发掘和保护技术的极大发展,条件成熟再发掘是我们的愿景。”
然而盗墓的发生,时时让发掘过程被动开启。一旦墓葬被打开,很多情况令人难以预想。“那么大的墓葬范围,里面的空气成分、温度、湿度都不了解,微环境如何保持和恢复?”刘庆柱指出,墓葬真正的价值并不是盗墓者追随的金银财宝,“东西摆在哪儿?起什么作用?有什么目的?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一旦发生盗墓,一切都乱了套,历史也就难以重现。”盗墓对文化遗产的危害是摧毁性的。
3 古人一般不会为“发家致富”盗墓
刘庆柱介绍,盗墓的行为古已有之,但在历代都是为社会所不齿的行为,历代法律都对此有着严格的制裁规范,“比如,按《大清律》最严重者将处以极刑。”
刘庆柱告诉记者,古时候,人们对生死保有敬重之心,一般不会出现为了“发家致富”而盗坟掘墓的情况。在古代,重要的陵墓被盗一般出于两种情况:一种是出于政治报复的目的,“比如,西汉灭亡后,农民起义军曾把汉王朝的帝陵给掘了,包括汉高祖刘邦、汉武帝刘彻在内的西汉帝陵几乎全部被毁。”
另一种,是由于政府财政危机或军阀混战,有组织地挖掘帝王陵墓及其陪葬墓以备军需,充作军饷。“这种情况在战乱频繁、民不聊生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尤为常见。比如,在《晋书》里就记载了西晋时期,由于税收出现亏空,朝廷特设武官或称‘摸金中郎’或称‘搜金都尉’,率军将汉宣帝墓杜陵给挖了,并以此维持了皇宫半年的开支。”
与古代的动机不同,如今的“盗墓”成了一种一夜暴富、不劳而获的手段而日益猖獗。如骇人听闻的辽宁朝阳特大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系列案件。“公安部追回涉案文物2063件,其中一级文物就有248件。”
4 遏制盗墓从严管文物市场开始
刘庆柱认为,造成目前盗墓现象猖獗的一大原因在于犯罪成本的低下。2011年《刑法修正案》废除了“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以及走私普通货物/贵金属/珍稀动物及其制品罪、走私文物罪、盗掘古墓葬/古文化遗址/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虚开/伪造并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票据/金融凭证/信用证诈骗罪等13个经济类犯罪”的死刑,而对于走私文物罪、盗掘古墓葬罪等文物犯罪是否应该归类为“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刘庆柱认为值得商榷。
“文物犯罪虽然动机是为了追求非法的经济利益,但对社会、国家、人民带来的危害和损失却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清代著名学者龚自珍在研究春秋战国历史时提出“欲灭人之国,必先灭其史”,刘庆柱认为,盗墓者触犯的是民族的人伦底线和科学底线。“盗墓不仅仅是一种偷盗行为,犯罪分子为了‘捞金’不惜一切,以摧毁民族的文化基因为代价,切断民族记忆,破坏民族文化载体的基本保存条件, ‘是可忍孰不可忍’”,刘庆柱对此表示痛心疾首,并主张对处罚手段进行调整,“该严打要严打”。
另外,针对目前民间文物鱼龙混杂、来源暧昧的问题,刘庆柱指出,盗墓本身就是一种打乱文物体系科学管理的行为。雨后春笋般的“民间国宝”除了假文物以外,多为盗掘所出。“追捧的人越来越多,混乱的市场越来越大,文物犯罪形成盗墓、转运、收藏、倒卖‘一条龙’。”因此,除了从国家层面加大法制上的打击力度外,刘庆柱还主张将文物犯罪当做社会问题由多部门联动解决,“文物部门严格执行文物法,不能进入市场的盗掘、出土文物一律严格筛查。不论是国营还是民营文物商店的从业者都要有行业良心,卖假让老百姓吃亏,卖盗掘文物让国家吃亏。盗掘文物卖得越多,盗掘现象越猖獗。”
5 影视作品不应对盗墓推波助澜
近年来,影视、文艺作品对盗墓风气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盗墓为社会所不齿,大多盗墓小说、影视作品通过凭空想象的情节和悬念,讲述猎奇故事、编造奇珍异宝,在吸引年轻观众的同时,也造成了负面的社会效应。”刘庆柱认为,作为社会的知识阶层,文艺作品的作者在创作时首先要明确自己的立场和动机,“杂技表演遇到一些危险动作时都知道标出字幕:‘请勿模仿’,而现在有些创作者却并没有把盗墓当作罪恶去揭露,而是站在第三者的角度去欣赏。”
刘庆柱还认为,许多“鉴宝”类电视节目的宣传令社会的“拜金”情绪高涨,“文物的价值应从科学、艺术、历史三个方面去考量,不是金钱可以衡量的。而现在的鉴宝节目将落脚点放在经济价值上,人们看到的只是‘一个元青花几千万’,仿佛拥有一件珍宝就可以一夜暴富、一步登天。”比如,曾震动全国的长沙“12·29”盗掘汉王陵案,主犯坦言就是受到电视“鉴宝”栏目的影响走上一条不归路。
刘庆柱表示,作者、学者作为知识分子有必要表明立场态度,引导健康的社会价值取向,“不能用自己胡编乱造的情节为犯罪分子提供闻所未闻的盗墓手段和作案经验,以免造成惨痛的民族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