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上午,教育部召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新闻通气会,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司长郑富芝在会上介绍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统一规范“两考合一”
《指导意见》提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既是学生初中毕业又是升学的基本依据,明确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多重功能。
郑富芝强调,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是取消中考,而是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合二为一,实现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重复备考的负担和压力。
“近年来许多地方进行了‘两考合一’的探索,但名称、要求不一,这次进行了统一规范。对于个别尚未实行‘两考合一’的地区,这次改革也给予了缓冲期,要求他们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改革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指导意见》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进行了完善。在评价内容上,要求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在评价重点上,强调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在评价程序上,强调要做好写实记录、遴选典型事实材料、将用于招生使用的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在结果使用上,实行谁使用谁评价,由高中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定具体的使用办法。
“在严格程序、评用分开的同时,还特别强调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保障客观真实。”郑富芝表示。
减少并严控加分项目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
一是取消体育、艺术等竞赛类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二是要求各省组织对本地区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清理和规范,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为继续鼓励学生发展兴趣特长,《指导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给予有条件的高中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郑富芝强调。
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
《指导意见》提出,要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各地特别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这一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端正学校办学思想,加大监管力度,为学校的公平竞争、为高中教育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郑富芝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