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前可提建议或意见
中原网讯(郑报融媒记者 张翼飞)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正在有序推进,为保障全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省人社厅新近拟定了《关于做好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即日起面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意见或建议可在12月5日前书面反馈至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
43个病种拟列入首批保障范围
《公示》新政划定病种范围,即: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重特大疾病保障管理的儿童白血病等33个住院病种和终末期肾病等10个门诊病种纳入第一批全省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
但是,纳入全省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的门诊病种,不再同时纳入各地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今后,省人社部门将根据疾病谱变化和基金承受能力,在组织医疗专家和医保专家论证的基础上,适时调整保障病种及相应待遇标准。
重特大疾病医保实行单病种结算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其中,对住院病种实行限价管理,将符合规定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对门诊病种实行限额管理。
一个参保年度内,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患者同一种疾病限享受一次重特大疾病保障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再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按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公示》规定,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住院病种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其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门诊病种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新政拟于明年1月启动
为了平稳过渡,我省第一批重特大疾病的限价(限额)标准、援助项目、药品(耗材)价格等,以原城镇居民医保或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为基础确定。按照计划,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要确保2017年1月1日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
本次政策调整面向社会公示,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6年12月5日前书面反馈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电话:0371-69690162(传真),地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邮编45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