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表示,《意见》是“十三五”时期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提高教师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重要举措。
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国培计划”,深化培训模式、管理机制等方面改革,加强培训团队和机构建设,产生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教师培训机会逐渐增多,教师培训质量逐步提高。但是,当前教师培训仍然存在着重项目设计、轻整体规划,重统一培训、轻教师选学,重短期学习、轻持续提升,重学时认定、轻结果应用等问题,亟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记者了解到,《意见》共8条约2500字。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提出总体要求(第1条)。明确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提出推行培训学分管理的改革方向,并对建设教师培训学分标准体系、做好教师培训规划进行了重点阐释。二是明确主要措施(第2-7条)。包括分层提供培训课程、建立学分认定规范、严格学分审核认定、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和强化学分应用等内容。三是加强组织保障(第8条)。主要就推进教师培训学分信息化管理、落实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职责等提出具体要求。
针对教师培训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和教师参训动力亟待激发的现状,《意见》提出,各地要以大力推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为抓手,着力构建培训学分标准体系,科学规划培训课程,积极推行教师培训选学,完善培训学分审核认定制度,建立健全培训学分转换与应用机制,深化教师培训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
《意见》以激发教师参训动力,促进教师终身学习,促进教师持续成长为目标,对推动和规范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做了以下制度设计创新:
一是构建教师培训学分标准体系。
《意见》明确提出,各地要以大力推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为抓手,着力构建培训学分标准体系。学分标准体系的构建将有助于各地科学制定教师培训周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利于培训机构分层、分类、分科建立教师培训课程体系,有利于推进广大教师按需开展自主选学。
二是健全学时学分合理转换机制。
学时反映了学习的时长,学分则反映了学习的质量。针对当前不少地区存在的学时与学分简单换算,未体现培训层级和学习成效差异,不能对教师参训学习形成激励的问题,《意见》明确提出,要合理制定培训学时与培训学分转换办法,体现培训级别和学员学习成效差异。在学时与学分的转换上,实行培训层级不同、学员学习成效不同、承担培训任务层次不同,差异性认定培训学分的制度,体现了培训学分的“含金量”,将极大地调动教师参训的积极性。
三是探索建立教师培训学分银行。
《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教师培训学分银行,记录和存储教师参加培训与自主研修的成果,推动高等学校认可培训学分,建立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教育的衔接机制,搭建教师专业成长的“立交桥”,拓宽教师终身学习通道。建立培训学分银行将有力推动高等院校、区县研训机构、一线学校的协同,促进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的一体化。
四是注重发挥培训学分应用价值。
针对当前培训学分管理执行不到位、结果未有效运用、未能发挥激励功能等现象,《意见》提出,将培训学分与教师管理、学校考评和教育督导工作相结合;加强教师培训学分监测与通报,分级落实监测责任,及时发布年度和周期监测报告。强化教师培训学分的有效应用,将教师参与培训与自身专业持续发展结合,依托教师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教师培训档案,适时记录教师所学课程、学习成效和学时学分等关键信息,对教师递进式、持续性、终身化成长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