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联手向校园欺凌说“不”
◆建立早期预警机制 ◆欺凌和暴力将受惩戒◆实施监护人责任追究
昨日,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等9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在全省启动预防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活动,向校园欺凌和暴力说“不”!9部门将联手共建平安文明校园,让校园真正成为保障孩子们健康成长的净土。
全面建立早期预警机制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中小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建立中小学生欺凌与暴力伤害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学校要加强师生联系、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
实施欺凌和暴力须受到惩戒
根据《通知》,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教育部门报告,并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
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
管教孩子是家长的法定监护职责,因此各地要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建立中小学生欺凌与暴力伤害事故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避免因家长对孩子监管不力而造成的恶性伤害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要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根据《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全社会共建 平安文明校园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统筹协调,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措施,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共建无欺凌和暴力的平安文明校园。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实现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管控。要把学校周边作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要对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公安机关要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隐患苗头。要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要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本报记者 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