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把这种限定当作对歧视者言论自由的侵犯,但乔木本人也曾在海外留学,他在海外时,私生活中歧视,受到美国言论自由的保护,你只有鄙视,无法奈何他,但他如果是大学的教职员工,就不能说这样的话,也不敢说,说了会有巨大的麻烦,因为那并非言论自由,而是不职业,不伦理,是对单位利益的凌驾,改写和侮辱,会丢工作,职业声誉全毁。
最后,一个不成熟的想法是,除了在文化层面上要对性别歧视进行批评要限制畸形的权力,除了呼吁国家立法之外,还应呼吁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公共教育机构,制定单位内部的反歧视政策,组成反歧视的高校联盟或者协议,在机构内部“零容忍”,或许能分化出一部分比较进步的高校,因为学校选择考生,考生也可以选择学校,如果任由乔木这样的教职员工随意滥用其手中的权力,把个人趣味凌驾于机构利益之上,那么机构将面临公关灾难,声誉受损,生源流失,长期积累崩垮的巨大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