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化管理后如何登记?“到哪里去很明了”
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编办、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中,明确回答了两类学校“到哪里登记”、“怎么登记”的问题。
首先,明确登记机关。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规定的,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的,到事业单位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营利性民办学校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本科以上层次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实施专科以下层次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登记。
其次,现有学校分类登记。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学校的,依法修改学校章程,继续办学,履行新的登记手续;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须在依法依规进行财务清算、财产权属确认、缴纳相关税费等程序后,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重新登记,继续办学。
营利性民办学校如何规范?“五大措施来把关”
《意见》规定,要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无论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是营利性民办学校都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近日联合印发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指出,根据法律法规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
谢焕忠介绍,规范营利性民办学校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年度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公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二是加大对教学质量、招生和学籍、证书发放等环节的监管力度。三是通过实施审计、建立监管平台等措施,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财务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四是针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可能出现的七种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规定了处罚主体和处罚措施。五是明确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