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全面提升教育保障水平,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31.努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启动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研制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及认证办法,全面强化“三字一话”等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加大对师范院校支持力度。建立完善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及高校教师国培计划体系,推进培训学分管理,提高培训实效。着力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鼓励各地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扩大实施范围,特岗计划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研制加强乡村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深化“县(区)管校聘”示范改革。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配合有关部门出台《中小学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加大优秀教师宣传力度,办好“当代教师风采”专栏。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国家教师荣誉制度。全面启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32.督促落实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不低于4%。推动各省(区、市)2017年年底前建立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推动落实完善生均拨款制度,推动各省(区、市)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
33.全面加强依法治教。进一步健全教育法律制度体系。配合做好《职业教育法修正案》和《校企合作条例》的审议。完成《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和《学校安全条例》草案的起草,启动《学前教育法》立法,推进《学位条例》修订。研究制订《教育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学校未成年学生保护规定》等规章。设立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教育立法咨询专家库。启动依法治教示范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出台关于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研究制订部属高校加强法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34.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学风建设。对照新审定修改的教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规定,开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整治和查处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教育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民生资金等教育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行风学风建设,贯彻落实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全面实施《高等学校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严肃惩治学术不端行为。落实中央巡视组巡视中管高校的要求。提高政治巡视站位,实现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巡视全覆盖,积极配合做好对中管高校的巡视,加强督促整改和跟踪督办。
35.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开展第22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完善互联网安全教育平台,开展第五届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印发应急疏散演练规程。加强学校安全监管,组织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开展春季和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加强校车安全监管,继续督促相关省份抓紧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省级校车服务方案。推动绿色校园建设。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出台关于加强高校安全稳定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组织开展“平安高校”精品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