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发改委、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南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同步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意见》从7个方面提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任务,包括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改革,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构建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机制,改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等。2017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配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意见》明确,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按行政隶属关系由省、市两级实行分级管理。河南省发改委、卫生计生委、人社厅管理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卫生计生部门、人社部门进行管理。
《意见》提出,探索建立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按项目、按人头等多种方式相互补充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模式。2017年年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数量达100个以上,县级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病例数量达到出院病例数量的30%以上,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达30%以上,其他城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达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