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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中浩庭前公告(2018-6189)

2018-10-08 16:51:45来源: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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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南优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裴中浩与被告河南优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豫0104民初6189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曹法庭202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一八年十月八日

联系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南曹人民法庭

武慧鑫、杜松林

电话:0371-63688352

编辑:鲁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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