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南优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裴中浩与被告河南优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豫0104民初6189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曹法庭202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一八年十月八日
联系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南曹人民法庭
武慧鑫、杜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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