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南省中港物流有限公司、朱景州:
本院受理原告李广涛诉被告河南省中港物流有限公司、朱景州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曹法庭201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人: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南曹法庭 武慧鑫 孙君丽
电话:0371-63688316 0371-63688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