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任俊杰:
本院受理原告杨友学诉被告任俊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曹法庭23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航东团队 康月婷
0371-63688302